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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塔里木油田公司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质量大于 100t 或者长度大于 60 米(含 60 米);实际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吊装作业;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质量在 40t~100t(含 40t 和 100t);吊物在障碍物另一边时,起重机操作手靠两级(含两级以上)传递指挥信号的操作;吊物或吊臂与架空管线电线、设备设施之间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支腿在管沟边缘、挡土墙边缘附近 2 m 以内或支腿在不可避让的管沟上的吊装作业;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质量小于 40t。 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应露天吊装作业: a) 风力 6 级及以上; b) 沙尘暴(能见度 50 m 以内); c) 雷电; d) 大雨及以上(能见度 50 m 以内); e) 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冰雹、泥石流、洪水、滑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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