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含硫油气井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应防止着火和爆炸,按GB/T31033执行。
(2)发生井喷后应采取措施控制井喷,若井口压力有可能超过允许关井压力,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
(3)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
(4)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并列人应急预案中。
(5)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器具,并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距离不少于 10m处点火。
(6)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作者: 钻井井控;来源: 井控技术;人气: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