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延时汇报。发现井下异常(钻进中憋、跳钻严重、悬重、泵压、扭矩异常、起下钻挂卡、液面及动力设备异常等),岗位操作人员及时向值班干部、工程师、平台经理汇报,井队干部在半小时内汇报至异常群,并分级电话给主管领导;参数异常时,需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不准超限上提。起钻遇卡后司钻首次上提权限三叠系以上层位10t,三叠以下层位5t;否则及时循环划眼;平台经理、工程师现场盯防,并按汇报程序汇报。连续阻卡超过3柱,要及时开泵划眼,不允许大段上提。
3、不准强行下压。下钻遇阻后首次下压权限三叠系以上层位10t,三叠以下层位5t。针对缩径严重井段,大肚子井段,垮塌地层或钻头尺寸偏小所钻井眼,工程师在班组技术指令上要明确标注。测斜后、打开封井器时先下放钻具,正常后再上提。
4、不准强行坐吊卡。在复杂井段,起钻坐卡时,要将立柱下单根接箍提出钻台面1.5m以上,无挂卡显示后方可坐卡。
5、不准关键点起下钻快。下钻时,钻头、扶正器在通过井口封井器、悬挂器位置、浮鞋、侧钻点时,必须缓慢匀速下放,起钻时钻头缓慢通过套管鞋、导管鞋,工程师在当班技术指令上必须注明关键点位置的钻柱号,并作出操作提示;下套管按技术指令控速下放。
6、不准开泵过快。接单根采用两次挂合开泵;下钻、下套管顶通时采用阶梯式开泵,严密观察泵压变化,开泵期间严禁上提下放钻具,泵压观察不准。
7、不准灌浆不及时。一开起钻、下套管前必须连续灌浆;灌浆必须用灌注泵或灌浆泵,使用灌浆泵灌浆必须定期清理计量罐。
8、不准刹把交接不清。地层、泵压、排量、悬重、摩阻、扭矩、钻具组合、井眼轨迹、异常情况等必须交接清楚。
9、不准非岗位人员在异常井段操作刹把。井下发生故障复杂情况后,井队干部在钻台盯防,起下钻在异常井段(易塌、缩径、漏失井段)和特殊井段(定向井段、水平井段、取芯井段),严禁副司钻以下岗位人员操作刹把。
10、不准不关井进行溢流判断。坐岗工、录井人员发现溢流现象,H2S等严禁循环观察,请示汇报,应立即关井。